《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为认真贯彻落实《禁放规定》,确保春节期间重点时段的禁放工作成效,减少火灾事故隐患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区委、区政府以及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,结合市中区辖区实际,市中公安分局党委按照“四个到位”(即坚持领导到位、警力到位、责任到位、措施到位)的要求,和“三有标准”(即做到线索举报有人查、重点部位有人管、禁放区域有人巡),对春节期间重点时段,分成两级管控。即:小年、除夕、初一、初五、初七、正月十五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,分局出动警力共计542人,每个派出所组织本所半数以上的警力,参与禁放管控行动,管控力量分布到每条街巷、每片商业区、每个公园广场,实行定人、定岗、定时巡查,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。
分局特警大队与市中交警大队在省道103线设立联合检查站,对进出市区的可疑车辆进行盘查,防止将烟花爆竹运到城区。一经查获,及时移交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。巡警大队强化街面巡防措施,严格落实 “全时流动警务”巡防机制,加强对辖区主干道的巡查,及时将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。
??? 2月8日小年夜晚,市局韩磊巡视员、市中区区委常委、副区长朱清彬在分局刘刚局长的陪同下,到杆石桥派出所检查督导禁放管控工作。分局王善君副政委、秦智勇副局长、杆石桥派出所孙琪所长向韩磊巡视员汇报了相关工作。
分局王建平政委等全体党委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,全部深入一线分管派出所统筹指挥片区内警力和分局机关配属警力,全力开展禁放工作。
当晚21点10分左右,兴隆派出所发现辖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,巡查小组立刻闻声而动赶赴现场,当场抓获违法人员一名,查扣烟花爆竹一宗。之后,民警在该院落内处还查获4箱未燃放的“礼花弹”。 分局根据《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第五条第一项、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于某(化名)作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。
春节期间,分局各单位将继续做好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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